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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福建-南平 10-05 10:24  悬赏 10  发布者:中子007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 两家公用过道,现一方实际封闭使用18年,请问另一方是否有权取得使用权?
二、因集镇建设工程,镇政府征迁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协商好全部转让补偿金额。但因镇建工程现未实施,且不知何时能实施,另该农户有部分不在集镇建设的规划红线之内。农户想回购未在红线内的剩余用地。因此在征迁补偿协议中有协商事项:
1.集镇建设统一实施前,农户被征收的地块保留现状,镇政府不得将该地块单独拍卖出让,调换。
  2.征迁户规划红线范围外,剩余面积若超过镇政府规定的回购面积,可按原补偿价回购。
请问:补偿协议中协议事项是否有效?尤其是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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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5 10:3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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