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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育有五个女,无子,大姐于1982年出嫁,二姐1985年结婚(招郎上门)后育有一子一女

四川-泸州 12-08 2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母育有五个女,无子,大姐于1982年出嫁,二姐1985年结婚(招郎上门)后育有一子一女,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两老修建房屋里,余下三姐妹相继出嫁(净身出户,三姐户口未迁走),父亲于2004年去世,户主改为母亲,2008年二姐自修建房,在2007年二姐将三姐与母亲.及她女儿的户囗划分在另一个户口本上,母亲继续与二姐夫妇共同生活,(父母名下所有柴山田土所有收入归二姐夫妇便用至今)2016年8月因高压拆迁,老房赔偿16万,二姐自建房赔偿43万,同期二姐再次修建房屋,在建房过程中因生活锁事母亲与二姐发生囗角,(二姐自认为其余四姐妹要回家分母亲名下16万),由村委调解立协议份,母亲名下16由二姐夫妇持有,生老病死由其负责,余下姐妹不得干预,同时三方签字盖章.(母亲.二姐夫.四姐妹).于2016年7月三姐将户主名字改为自己,母亲与二姐夫妇共同生活至11月,又因生活问题发生争执,二姐提出不认可上次协议,理由是她没签字,(姐夫签的.户主),有三位证明人签字但没盖章让母亲在五个女儿中轮转生活,母亲不同意轮转,由于老人自行提出二姐违反协议那就不让二姐参与她的任何事情包括生老病死,由余下四姐妹承担赡养及所有事务,经村镇领导调解形成囗头协议,现因二姐拒不划分父母名下柴山田土,请问:第一份是否有法律效力,二口头协议是否自效,三母亲如何才能划分到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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