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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份,我应一家公司之招,面试通过后,提交了体检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陕西-渭南 12-09 13: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10月份,我应一家公司之招,面试通过后,提交了体检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了登录记表,被告知于2010年10月27日正式上班,从事保安与装卸工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此后我和其他同事多次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向公司提出订立劳动合同并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等事宜,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推脱,一直没有结果。
       2017年11月1日,公司突然告知说保安工作交由保安公司负责,原公司保安队伍解散。原来保安人员如果愿意干保安工作的可以到保安公司报名,原则是自主协商,双向选择。2017年11月6日保安公司正式接管保安工作。
        我想咨询一下,1、像我这种情况,原公司没有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违法我应该怎样维权?2、这样突然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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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9 14:52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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