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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不愿我,把人打成轻伤害

安徽-宿州 10-06 10:13  悬赏 0  发布者:王文龙666 给我留言  回答:(1)
起因:我是开服装店的老板,我的店员下班时间在对面的服装店里买衣服,由于服装的问题和对面店的老板发生口角,我作为一个中间人的身份去调解,正在调解之中,来了一个地痞,(是对面服装店找来的)不分青红青红皂白上来就骂我,吵了两句就打起来了,事后,他鉴定为轻伤害(鼻骨和眼骨有骨折),我在事帮当中金项链也被扯丢一大半(价值一万多),现在找人私了的,他现在要三万元。
我想咨询石律师,我要负什么责任,他向在要三万块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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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1 15:27
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建议你还是协商处理。
追问:

我的事三万块私了过了,但我太冤了,如果我起诉他们有什么结果呢?我该找谁要个说法呢?

回答:

对于你的损失你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对方是可以追究你刑事责任的,建议还是先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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