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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江苏-常州 10-06 10:43  悬赏 20  发布者:64601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跟男友是非婚同居,在一起两年。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父母资助他去广东开店,我也一起去那边帮忙管理,他们象征性的给我3万一年的工资。现在因为礼金问题,男方要求结束男女朋友关系!请问,这两年的店面收入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分割一半财产给我。我在那边为他们管理店面,他们给我三万工资,我们没有签订合同,这三万工资我是否可以要回?同居第二年男方买了金器,男方有权全部要回吗?我跟男方在一起两年,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要我的青春损失费?
问题补充:
如果店面亏损,我需要承担亏损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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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6 10:45
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人一半,但能证明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无权索要青春费。
回复时间: 2012-10-06 11:2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彩礼应当返还,不能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06 10:50
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10-06 11:28
店面收入属共同财产,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10-07 09:55
您好,工资需要支付的,其他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10-08 10:24
如果亏损,你可以主张每年3万块钱的工资。至于男方买的金器,如果是赠予,则无权要回,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是彩礼,那么有权要回。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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