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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伤保险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黑龙江-大庆 12-11 15:22  悬赏 0  发布者:141234……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7年5月16日承建跨年猪有限公司钢结构猪舍的工程队雇用我在工地做水泥预制板工作,6月23日工程队在该公司水泥预制板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工程队领导孙xx与李xx组织我们把制造水泥预制板的工具租车运往何家窑养猪场去做水泥预制板,7月4日完工,5日工程队准备把制造水泥预制板的工具运回跨年猪养殖有限公司的工地,在往车上装载工具的过程中将我腰部砸伤。据大庆市大同区畜牧兽医局从跨年猪养殖有限公司的猪场场长处调查了解,跨年猪养殖有限公司与承建钢结构猪舍的工程队之间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只与孙晓x签订了工程承建协议,而对孙晓x的工程队是否有营业执照,资质及法人代表等信息一概不知。我与工程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工程队的名称等信息领我们干活的李xx现在也联系不上。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伤保险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问题补充:
请问我的工伤保险责任应该由跨年猪养殖有限公司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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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11 15:30
这是可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11 15:38
你好,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1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11 15:43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7-12-11 15:38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7-12-11 15:45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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