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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连体房屋 纠纷

浙江-宁波 10-06 21:24  悬赏 20  发布者:zsrznb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
我老家的老房子与隔壁是连体房屋(同一堵墙)。隔壁邻居危房改造要原拆原造,村里已经同意他们造两间平房,与我家相临的一间不造。9月30日,隔壁邻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三间房都拆除,并且把与我家连体的一间房(同一堵墙)也拆除了,整堵墙都没了。我想咨询的是:
1、这种行为法律上允许不?错误的地方在哪?
2、由于把墙拆除了,我家等于是不设防了,如果有产财损失,能否索赔?
3、具体应该向哪个相关部门反映解决问题?能否打110报警处理?
4、隔壁邻居说他是合法的,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5、如果他坚持要造下去,并且我没有能力阻止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6、如果房屋盖完前相关部门还没有介入,届时能不能要求他们拆除?
7、一般两户人家造房子,两栋房屋之间是否需要留置过道?留置的基准是什么?距离是多少?

请老师帮助,尽快给予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7 06:29
如果造成你家房屋损坏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11 11:01
造成你家房屋损坏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07 08:31
原拆原建需要审批,审批之前才需要你家签字同意!
所以。。。。。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10-07 13:36
连体不得拆除。
回复时间: 2012-10-07 23:07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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