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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责任承担问题

湖南-娄底 12-11 19:42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总在风雨……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下;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律师:请问上面规定的第五项“道路交通事故发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这条款是不是只适用于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情形,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是不是就不适用这个条款?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有没有相关具体的明文规定予以支持和解释这个条款只适用于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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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11 19:5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2-11 21:1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2-11 19:47
不是这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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