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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3年参加工作,任敬老院院长,负责孤寡老人生活起居

四川-南充 12-13 14:47  悬赏 0  发布者:泓源 回答:(4)
你好,我于1993年参加工作,任敬老院院长,负责孤寡老人生活起居,敬老院归当地人民政府管理,我的工资也由当地政府发放。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前领取工资为政府开支取凭条,领导签字盖章后领取,但领了工资后凭条被收回。近两年是直接转到我个人账户。但现在我已过退休年龄,到位从来没有给我买过养老保险等,现在也没说要辞退我。但我现在年纪已大,亦多病缠身,无力再继续去上班。我现在可以申请赔偿或要求其为我购买足年的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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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13 14:59
您好,可与单位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2-13 14:54
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7-12-13 15:06
这要咨询社保部门,可不可以一次性缴足
回复时间: 2017-12-13 15:09
你应该要求给你补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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