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利厚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我应如何维权

 10-08 01:47  悬赏 0  发布者:sdlypy……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2)
各位律师、朋友们:
大家好!
我去年跟村里签订了一份10亩地的承包合同,签订期限是17年,承包费是一次性交纳了10年的,今年,县里招商引资,征我村及邻村共一千亩地外包,我所承包的十亩地也在征用之例。
村里已经跟我说过了,不让再耕种,而且有不收回土地不罢休的态势。
村里收回我承包地的条件是:
按一千二百元每亩给今年当年的补偿。

请问:
第一、我可不可以继续承包,不交出承包权。
第二、如果非得交出承包权不可,那我可不可以要求村里按每亩地全承包期补偿?即:一次性按每亩地一千二百元、并按十七年(减去已过去的一年)的承包期结算?至少也应该按我实际缴费年限十年(还有九年)给补偿吧?

请尊敬的律师们给予指导批复,先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8日 10时20分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承包期给予补偿。
我的补充: 2012-10-08 10:28
承包期限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村里民主决定补偿办法。
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11:44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承包期给予补偿。以下是法律规定: 承包期限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村里民主决定补偿办法。
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154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32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