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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付卖方房屋首付款,怎么写收据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辽宁-大连 10-08 11:24  悬赏 0  发布者:乖乖的小孩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屋,由于卖方当初是贷款方式买的房子,现在要把房子卖给我必须跟银行那边把剩余款项结清,但是卖主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想先让我把首付款付给他,他写收据给我,然后他拿我首付款的钱去还给银行,等房产证从银行孰出来后过户给我的时候就不用再交首付款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他写给我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益,万一他跟银行结清款项拿回房产证后不肯过户给我或是人消失了,我这个收据能否作为凭证,房屋中介会作为证人,或者是有什么样好的办法具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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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11:51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0-08 14:29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08 20:09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0-08 21:52
收据可以作为凭证,但是风险比较大,无法保证出卖人不违约。可以约见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0-10 11:11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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