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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能不能拿来自《内乡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去法院立案呢

河南 12-14 19: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经查:2012年4月,王店镇黄河村村委响应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精神,经研究采取合作方式,由村委负责协调供地,南阳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共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并处经济罚款以每亩每年500元价格租赁王店镇黄河村二组耕地44.68亩,价格1563800元,三组耕地59.71亩,价款2089850元,四组耕地72.33亩,价款2531550元,共计176.78亩,租期70年。总款6185200元,协议签订后,该款已全部兑现,分到户。2012年10月,南阳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土地上动工建王店镇福苑社区,现主体已建好。南阳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经调查组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王店镇黄河村村委西侧,北至村道,南至居民区,东至村道,西至王店小学,东西长395.5米,南北长298米,总占地面积为117813.3平方米,折176.72亩,经对照王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规划确定的一般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73条、《河南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5条等规定,我局2013年6月15日,对王店镇黄河村二组、三组、和南阳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内国土罚决字(2013)第81、82、83号《行政处罚书决定书》:1、没收王店镇黄河村二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所得1563800元,并处经济罚款781900元。2、没收王店镇黄河村三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所得2089850元,并处经济罚款1044925元。3、没南阳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非法买卖的176.72亩集体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经济罚款3092600元。
   由于王店镇黄河村四组目前没有组长,待组长选出后另案处理。
   宗上所述,信访人反映2012年8月,村支书黄合体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将该村300亩耕地倒卖给开发商用于房产开发,每亩补偿3.5万元的问题不属实。我局对上述的违法行为已依法按程序做出处理。
  到至今没对违法行为已依法按程序做出处理。信访人能不能拿来自《内乡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去法院立案呢

                                 来自《内乡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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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15 09:26
keyi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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