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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失地后该不该要土地安置补偿费。

湖北-十堰 10-08 21:23  悬赏 0  发布者:王媛锋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的农民,,承包了村里的两亩耕地种植蔬菜,以种菜卖菜为生,合同期为三十年,现区政府以修路为名,征用我承包的耕地,我失地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问我该不该要安置补偿费。只按每亩4000元的标准支付青苗费。我不同意没有签字,他们怕延误工期说要强行征我的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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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21:28
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
回复时间: 2012-10-08 21:34
向政府部门投诉,不成的话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0-09 07:10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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