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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10-09 16:39  悬赏 0  发布者:ying19……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3)
本人10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本来交警叫今天去处理的结果等了1天说要10号后来再通知是到时候要处理另行通知,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怀疑是当时的和我发生交通事故的小车已拿了出来因为当时的小车司机(他也是一个警察)是认识那个来处理的交警,我能不能去查一下那台车是不是已经拿出来(我这里只有1个交通事故停车场,当时那个交警说的),如果拿出来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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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9日 16时46分
交警的暂扣车辆,是为了调查事故责任,是有时间限制的。另外,如果事故损失不大,责任明确,对方有保险,会及时放车的。如果损失大,放车前会书面通知你时间,提醒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追问:

当时他开小车靠边停车把我(自己开摩托车)撞倒的,双方车速都不快,确实事故损失不大,我才看了1000多医药费,但他的车如果真拿了出来,我的扣在里面每天就亏了停车费,现在拖车费+停车费都差不多300,处理一拖再拖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处理就算赔我医药费都没用啦不如自己出钱看医生,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啊

回答: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9 16:43
请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09 16:45
您好,建议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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