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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执行的交通违章滞纳金

北京-大兴区 10-09 18:19  悬赏 10  发布者:墨小西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2008年8月的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是按2009年9月新的规定执行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9 18:21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 2012-10-10 11:1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0-09 19:01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0-09 19:39
要看2009年9月新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10-09 21:45
需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0-10 09:53
您好,按照09年的执行。
我的补充: 2012-10-10 09:54
2009年4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金额。对于2009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说明。
从实际情况看,好像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如何处理以前产生的滞纳金。有些地方规定,不管是哪年的滞纳金,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例如:广东东莞)。有些地方对于以前产生的滞纳金还是按照老办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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