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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西-玉林 12-20 15:20  悬赏 0  发布者:bl6332…… 给我留言  回答:(2)
1、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满1年后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
2、2017年11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从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份的)。
3、现在公司发函来要求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必要吗?
4、是不是从2009年1月份以来,是不是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了。若再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也是违规的?
5、如何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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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0 17:32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要看补签的合同期限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21 12:19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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