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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集体堰塘事宜

四川-绵阳 10-10 09:56  悬赏 0  发布者:SUNCHU…… 给我留言  回答:(1)
1.关于承包集体堰塘使用权走那些程序
2.不是合法婚姻为其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3.如果集体需整治堰塘,集体又该如何处理呢?
4.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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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0 10:1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上述事项,是不需要村民每户签字盖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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