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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继续签合同

重庆 10-10 09:57  悬赏 10  发布者:555流星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朋友您们好:
    本人现遇到一个问题,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在此先谢过!
    我与现公司从2009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2012年2月份本人开始请产假,现已经上班,在哺乳期,今年9月底公司以为我的合同当时签的三年,要到期了,所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续签合同,但实际上公司有将近一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想问的是
1.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一年的说法以哪个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我继续与公司签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段和签字的时间以哪种时间对我最有利?以后还可以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3.我签订的合同是与上海总公司签订的,而我是在办事处工作,如果真要维权到哪座城市对我最有利,还有就是公司当时签的第一份合同盖的是人力资源章,这个有影响吗?
4.如果我继续签了合同,假如以后总公司撤销了办事处,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可能我的问题比较多,我只是想知道现在我到底应不应该签这份合同,因为我也没打算在这个公司干多久,只是时间问题,怎样做对我最有利,而且能得到帮助,毕竟在两个城市,希望律师能尽快给我解答一下吧,真的很急,怕到时公司催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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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0 10:35
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可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请问是什么原由不能主张双倍赔偿呢?是过了诉讼时效还是在哺乳期抑或其他什么原因?那我要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我的利益呢?还有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是指上海总公司吗?

回答:

上班地方的劳动仲裁委。

追问:

请问是什么原由不能主张双倍赔偿呢?那我应不应该签合同呢?签订的日期应该如何填写呢?

回答:

重庆地区司法实践中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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