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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热需交20%过热费及滞纳金3%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文件

云南 10-10 22:53  悬赏 0  发布者:淘子660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居民,因工作一直在外地,家中无人,所以自2003年至2011年停止供热,今年国家政策对东北取暖给予改造,政府把此项工程交给辖区供热单位统一改造,但因我家停止供热,不予改造,如果改造,必须补齐从2006-2011年的过热费(总供热费30%)和滞纳金(3%),并且得交今年的取暖费,否则不予改造,此种作法合理吗?我们去交费时,要求供热处提供相关收费标准或文件,他们拒绝提供。请问我该怎么办?特向您咨询!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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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0:21
建议请求发改局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0-11 11:06
不合理,对于滞纳金的要求属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单位无权使用和设定。
回复时间: 2012-10-11 15:56
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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