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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12-23 16:46  悬赏 0  发布者:翟仁章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是骑电瓶车和一辆电瓶车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当时我受伤把牙齿磕掉了,腿部受伤没有骨折,对方没有受伤。 事故认定书对方负主要责任 我方负次要责任 ,牙齿磕掉一颗 2颗下坠,医生说要换三颗,在苏州人民路口腔医院,医药费是自己垫付的,现在对方不付医药费。 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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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5 14:20
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可以要求交警鉴定,责任由交警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依据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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