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建宇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废品收购站收购摩托车

吉林-延边 10-11 08:40  悬赏 0  发布者:延边收购站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有一天有一个人到我店里问我收不收摩托车,我就200元收了那摩托车并对那人的身份和摩托车登记了。过几天公安局的人找到我说我没有权利收购摩托车,那摩托车是被盗物品。请问我并不知道那辆摩托车是被盗物品收购,还有我都登记了。公安机关有权利处罚我吗?他们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处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7:42
你的价位过低,不符合善意第三人,涉嫌收购赃物罪。
回复时间: 2012-10-11 08:56
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0-11 08:59
如果你确实不知是被盗的,不会受处罚,否则,公安机关可以对你处罚
回复时间: 2012-10-11 20:04
你好,不知情的话不构成犯罪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3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