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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则

上海 10-11 11:43  悬赏 0  发布者:wym_zx…… 给我留言  回答:(8)
有一交通事故,行人横穿马路,对方为机动车,行人已穿过马路,到达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擦地点在非机动车道内,警察用简易程序,认定责任同等,由于是老人,不懂责任的事,已经签字,由于家人也认为是小伤,但现在实际的情况是脚踝及脚背5处骨折,光医药费就要5万多,请问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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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1:46
如果对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因为老人当时已经签字,要改变很难。
回复时间: 2012-10-11 11:47
责任已经认定。但在对方保险范围内的,还是可以全额赔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11 11:57
在对方保险范围内的,还是可以全额赔偿。
可以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回复时间: 2012-10-11 12:22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起诉时提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方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分担。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行人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情况下,行人与机动车的责任比例是4:6。建议,先收集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凭证,留待起诉之用。
回复时间: 2012-10-11 14:54
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11 15:11
您好,同等责任推翻可能性较小,可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回复时间: 2012-10-11 17:49
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或诉讼解决。尽快联系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0-11 20:30
由交警认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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