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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我在2016年10月10日向人借款30万元,出借人要求做手续

上海 12-24 20: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求问:我在2016年10月10日向人借款30万元,出借人要求做手续,双方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非产权房,宅基地商品房),同时签订协议,规定:于2016年12月10日归还30万元,房屋仍归我所有,房屋买卖协议终止。一个月后,我将房屋以60万元出售给另一方,并于12月7日上午交房。出借人获知后在12月7日下午撬锁入门强占该房。半年后,出资60万元的人报案,我被"公安、检察院、法院"一条龙服务,4个月内以诈骗罪定罪,判3缓3,于2017年12月12日释放。现在房屋仍在高利贷手中,我要求还款退房,对方坚持房子是他买下的,我是否能以对方"套路贷"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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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4 21:08
可以报案的
追问:

是属于"套路贷"吧?万一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回答:

不一定立案的

回复时间: 2017-12-24 21:35
你已经判刑,你再报案,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回复时间: 2017-12-25 11:12
可以报一下就知道了。
律师判断的话,还需要详细了解一下才好判断。
建议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7-12-25 16:21
你好,此类案件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建议先与律师沟通后,了解详情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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