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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赔偿的两个问题

河北-廊坊 10-11 13:18  悬赏 30  发布者:151516…… 给我留言  回答:(2)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1,某2,某3,某4死亡赔偿金461690.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1,某2,某3,某4的其他诉讼请求。

请问第判决的第二点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否是法院不支持本次判决的意思?
如果是的话那么判决的第一点赔偿46万是否必须执行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3:47
也就是你的其他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46万是必须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2-10-11 13:52
46万是必须执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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