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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孕妇

黑龙江-鹤岗 10-11 15:06  悬赏 25  发布者:hgbszx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妹妹是一孕妇和另一人因发生口角,并告知对方已怀孕,可对方称怀孕多个屁,孕妇被人殴打住院10天保胎后已出院,当场有证人证明当时情况且笔录在派出所。派出所调解不令人满意,我们准备起诉至法院,请问他是否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 应该怎么处置? 陪偿多少损失?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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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6:28
你好,你有两个角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如果孕妇通过验伤是在轻伤以上,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报警。另一方面,你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等,如有具体需要,你可以打电话预约或者直接来所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2-10-11 16:42
还不能确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需要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构成轻伤的司法鉴定书.可以本人委托也可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鉴定.由于你目前没有描述具体伤情,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轻伤.但是殴打孕妇已经违反了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派出所应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具体数额,需根据情况另行计算.
回复时间: 2012-10-17 06:40
你好,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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