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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分配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10-11 15:38  悬赏 0  发布者:uni3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乙为病故军人,有一次性抚恤金。甲为乙的妻子,ABCD为乙的子女,甲的继子女。甲之前育有一子E,即乙的继子。乙09年去世,甲拿到一次性抚恤金。而2011年,已经过去两年多,ABCD几个继子女作为原告将甲与E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一次性抚恤金,乙生前,从未尽过应尽的抚养义务,乙生病期间,也从未照料过一天。这种情况下,是否使用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对方起诉案由是法定继承纠纷。如果按照继承纠纷案由的话没有过诉讼时效,但是实际按照抚恤金纠纷来看,我个人认为已过诉讼时效。求助!其实09年乙去世,民政局就已经打电话要求各遗属做个病故家人遗属的登记,也告知了抚恤金的事情。这一点我需要举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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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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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1日 21时48分
抚恤金的享有者范围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国家给予病故者近亲属的安抚费用,不应均分,而应向弱者(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倾斜。这是就分配问题本身而言的。
    若从时效角度审视,发放抚恤金时,各原告均已知晓有这样一笔现金,并且是被告方领取了而未分予各原告,法律推定各原告此时均“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故诉讼时效自此起算。推定成立的理由,乃抚恤金是现金而非物质化的特定物,特定物可由各权利人共有而不分割,但现金这一特殊财产,无法想像可由全体共有人维持共有而不分割,此乃法律认可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所昭示的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原告方欲予推翻,由其举证证明推定不成立。所以,你认为“已过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你也无须为此举证。
    希望我的解答能解你困惑。本律师对似是而非、错综复杂的各类纠纷多有涉足,能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法律,依法为当事人争得最大利益。如有需要,愿意提供帮助(记住我的电话号)!欢迎电话或上门咨询(免费),以便针对具体问题作细致解答。
追问:

但其实,抚恤金这种具有人生属性的,诉讼时效很难成立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5:41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继承权
追问:

这个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10-11 16:17
可以用诉讼时效抗辩。
追问:

那需要举证吗?向民政局出示已告知证明?不太可行吧。谢谢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0-11 18:09
不属于遗产,不应当按遗产处理。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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