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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要分隔吗?

湖南-长沙 10-11 21:52  悬赏 0  发布者:迷茫的人该怎……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老公和我结婚后,因为我家面临拆迁把户口迁到我们家这边,重新立了户,户主是老公的名字,后来在我家的菜地修了一套平房,是违章建筑,后来我家里拆迁后就一起拆了,赔了八万块,我和我女儿分了两个面积,我女儿的独生证分了一个面积,我老公给了一个指标,出了三万多买了一个人的面积,加上我妈妈、弟弟、爸爸,一共七个人的面积,84平米的六层楼的安置房,修房、装修、买电器都是我爸爸出的钱,房子登记的也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的话,如果法院判决会怎么判呢!夫妻现在其它共同财产有:基金约12万,现金六万,2010年本田思域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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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23:10
安置房屋,一般没有完整产权手续,一般不宜直接分割,可以判决分别使用。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基金,现金和车辆对半分,1、法律规定财产分配适当照顾女方和小孩,2、如果一方有过错(主要是有第三者或家暴等)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3、如果一方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的,应少分或不分。
    如果还对财产或小孩抚养权问题有疑问,欢迎追问或来电免费咨询,以获得更直接,更详细便捷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0-13 22:25
安置房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其他方面均分,子女按有利于子女成才进行判决,建议来电详谈,收集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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