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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咨询

内蒙古-巴彦淖尔 10-12 13:26  悬赏 20  发布者:12491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7月,我们在路上行走,环卫局雇人做环路灯工程,由于施工现场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在路灯杆没有吊好的情况下掉下来砸伤,导致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去除13*8厘米颅骨,半年后还需做颅骨修补术。此工头只缴纳3万元医药费就逃跑躲避责任,此后医药费一直环卫局缴纳。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和环卫局双方共同起诉此工程工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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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3:28
你可以要求包工头、环卫局一起起诉要求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因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建议你尽快对出事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或公证,以保全证据,以免他们安装警示标志后影响诉讼的进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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