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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发生纠纷

山东-淄博 10-13 10:20  悬赏 10  发布者:午夜de咖啡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大嫂与楼上住户发生纠纷、当时我大嫂在家被对方三个男的一个女的叫出去、三个男的撕扯着我大嫂那个女的打我大嫂、还把我大嫂的自行车砸烂了,我大嫂报了警,派出所来了后,对方女的坐地下(是个孕妇)对方当时出了医院,我大嫂没有打她、被打的是我大嫂,可是她没去医院。事后派出所处理叫我大嫂陪对方医药费和伤情鉴定费(鉴定为不构成轻微伤)现在孩子也生下来了,派出所没有处理对方打人任何事,只叫我大嫂赔偿,大嫂觉得委屈、挨打的是我们,也是我们报的警,我们还是被害方,这个钱我们应该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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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3 19:05
你好,如果受到派出所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方索赔民事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你好常律师:
我大嫂在派出所做记录的时候由于恐慌,说是踢了对方一脚,当时他们四个人扭扯着我大嫂,这是不是对我们不利,应该怎么做?对方的医药费和鉴定费都是我们拿!对方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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