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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浙江-宁波 10-13 14:45  悬赏 0  发布者:139682……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乙双方为兄弟关系。为慈溪人。
  甲30多年前去安徽当兵全家在那定居,包括户口在安徽。祖上留有40平方米无土地证、房产证的集体土地,及周边附属土地。甲于1996年协议转让于乙方儿子并且收取现金补偿。乙方儿子于2002年重新扩建该地。至今一直在使用。
  请问杨律师:
     该协议是否复合法律制度,该地现在应该属于谁。或者在什么条件下,乙方儿子可以拥有该地。
   谢谢!麻烦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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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3 14:53
答:会受让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2-10-13 15:19
去土管部门申请土地证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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