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王景林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嫖娼的问题

天津 01-01 09:50  悬赏 0  发布者:mikech…… 给我留言  回答:(1)
问题一:2017年7月份和卖淫女A发生嫖娼,2017年12月被警察从家里带走,拘留了15天,请问在拘留前还和卖淫女B发生过嫖娼,还会不会再次被拘留啊,别人给过的答案是,同事不重罚,但A和B是二个人,不算同事,因此还可能再次被拘留,是这样的吗?
问题二:如果警察再次因别的卖淫女找我,因为事情都过去至少半年了,该怎么说才能避免或减轻处罚?警察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谈价)和交易记录(转账),如果说只给钱了,因为感觉小姐有病,所以没发生性关系,这样说能减轻或避免处罚吗?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找的答案是不行。请问如果警察再次来,该怎么说?毕竟已经因为嫖娼被处罚过一次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01 10:11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5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8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0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684
重庆 沙坪坝
人气:3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