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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05-20 14:57  悬赏 0  发布者:晁见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7)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撞伤我妈,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责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以紧急避险为理由上诉。应由小女孩赔偿。小女孩找不到了,请问是否是由小女孩赔/找不到了,是否该由肇事者赔,法律有规定吗
问题补充:
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当时没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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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20日 15时17分
你好。1、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后果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2、鉴于你们当时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则在法庭上谁主张谁举证;
    3、其上诉理由紧急避险不能成立,此事是交通事故致害侵权纠纷;其主张小女孩一事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或者QQ:851885667(留言)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0 15:00
以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确定的事故责任为准,判定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20 15:56
紧急避险是不成立的,对方应当向你赔偿。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宋端利律师13964138862
回复时间: 2010-05-20 16:07
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20 16:08
肇事者赔偿了你们以后,他再找小女孩追偿,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0-05-20 17:55
你妈妈的人身损害和肇事者的肇事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当然有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20 22:56
你好,孙律师解答如下:你母亲的损失应当由肇事者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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