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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控告的咨询。

江西 10-13 23:45  悬赏 25  发布者:蝴蝶飞飞2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公务员,和一朋友因开店的问题上有点矛盾,这个朋友的妹妹是店员,十月份的时候趁着我们都回家过节,卷着营业额走了,之后我们上门寻求说法,反倒被她诬赖偷了钱包,拿着无中生有的控告状到我单位向每个领导递交控告状,还向派出所报案,我觉得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捏造事实意图使我受到法律追究,并且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可以控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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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3 22:46
可以试试。
 答: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 
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利用被害人进行告发的,也成立本罪。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3)必须诬告特定的“他人”。第一,向司法机关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第二,所诬告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实在的人,否则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可以成立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三,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第四,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可能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第五,由于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明知诬告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不要求行为人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惟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该目的即可。
      3.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10-14 08:23
属于名誉侵权,只能民事索赔
追问:

谢谢,但是她索捏造的拿了钱包里面有两千多现金,并且要求追究我刑事责任;而且向两三个上级单位写了书面材料,这些不是都构成了诬告陷害的主观事实吗?

回复时间: 2012-10-14 08:26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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