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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误,抚养费可不可以不给?

广东-中山 10-14 00:57  悬赏 0  发布者:sb8655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协议书上把婚生子写成了婚生女,抚养费还要给吗?如果不给,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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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14 12:39
不可以给
追问:

是可以不给吗?为什么?不是笔误吗?

回复时间: 2012-10-14 01:14
是否有在婚生子或婚生名之后写明婚生子的姓名,如果有写明姓名,那么我个人认为那纯粹是笔误而已,并不影响双方当时签订协议书时对婚生子抚养费分担的自愿性和确认性,因此抚养费应当继续支付,如果没有写明姓名,又有其他子女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是约定不明,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那么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10-14 07:18
这属于笔误,没有任何影响,法律尊重的是事实,该给还得给。
回复时间: 2012-10-14 08:50
给付抚养费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0-15 09:43
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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