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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满时间逢10月3日假期,不服行政不作为而提起诉讼,期限15日内如何计算

 10-14 17:49  悬赏 0  发布者:254058……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3)
在线律师:您好!咨询人因琼海市长坡镇政府法人陈镇长,于2012年8月3日,公报私仇,抄了咨询人的家,扣押了咨询人生活必需品,咨询人于2012年8月3日向琼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莫副主任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同意予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然而,行政复议期满,复议机关至今(14日)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因逄国庆假期,不知如何计算期限,请求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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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4日 20时36分
第二天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程律师:您好!谢谢指教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4 18:05
答:从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示: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我的补充: 2012-10-14 18:07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回复时间: 2012-10-14 22:50
从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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