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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于2017年5月通过公积金贷款购得一套住房,当

青海-西宁 01-04 23: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于2017年5月通过公积金贷款购得一套住房,当时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12月30日前交房,物业给我发入住函说是2017年12月31日2018年至1月15日办理入住手续,1月2号去了以后看到物业的收费和合同上写明的不一致,然后去问物业说是后面加的电梯费。之后他们让我交完入住所需要的费用后才能验房,而且还要缴纳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的取暖费和物业费,鉴于上述原因我感觉太不合理了和他们理论,并且要求他们拿出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的房屋合格的各种证书,当时他们出示不了也对上述不合理的收费稀里糊涂的给我解释!所以我就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第二天,好多业主都是这种情况,所以在我们的努力下把开发商的老总逼出来了,把我选为业主代表之一和他们谈判,结果开发商对我们要求出具的消防,电梯,房屋质量等等方面的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有些乱收费问题上还推诿扯皮,而且气焰嚣张的很,让我们有什么不满意就找法院去上诉,最终没有结果!1月4日我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是让我无条件退房,而且在他们物业的门口张贴了我的房号和姓名,公然叫嚣说我没有和他们沟通,让我去无条件退房!我现在想咨询宋律师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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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0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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