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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在一个个人承包食堂打工,在打扰卫生拖地的时候,因地滑摔倒
河南-平顶山 01-05 1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妈妈在一个个人承包食堂打工,在打扰卫生拖地的时候,因地滑摔倒,膝盖骨断裂,住院的时候老板交了2000元,现在说没有现钱让我们垫付,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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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4:03
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程序维权。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 20839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4:07
申请工伤认定
- [北京-朝阳区]
- 姚志斗律师
- 2069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3:46
你好,和老板协商好,申请工伤认定
- [江苏-常州]
- 张 静律师
- 382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3:51
是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山东-济南]
- 闫燕律师
- 606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3:54
申请工伤认定的。
- [河南-郑州]
- 单义律师
- 8298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4:02
你好:搜集证据,法院诉讼解决
- [河南-郑州]
- 耿武杰律师
- 1378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4:14
你好,建议及时做工伤鉴定,保留相关证据,根据鉴定结果协商赔偿数额,后期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 [河南-洛阳]
- 顾振兴律师
- 277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5:08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 [山东-济南]
- 李滨律师
- 1302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6:06
申请工伤认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5 19:47
属于工伤,可以主张权利。
- [河南-平顶山]
- 王怀臣律师
- 319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6 18: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你妈妈受伤属于工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食堂负责人承担。
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你妈妈受伤属于工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食堂负责人承担。
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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