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孙志军  李晓航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北京-海淀区 10-15 17:22  悬赏 10  发布者:laosan…… 给我留言  回答:(15)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帮忙解惑答疑!我的基本情况是:
2011年结婚11月结婚:
1)男方有赌博习惯,多次劝说一直未改。2012年失业在家不找工作,整天游戏。感情不和,整天吵架,并多次威胁我,曾使我昏厥两次,唆使我跳楼一次。
2)男方婚前有房,彩礼1.8万,彩礼钱买了结婚用的家电和家具。
3)女方娘家陪嫁3万。婚后1年女方患病,去全国各地医院至今尚未查出病因,至今仍在用药。因怀孕前用药曾流产一次。因2012年男方无工作,家里所有费用均由女方承担。4个月前女方已搬出去租房住,男方也更换了门锁不允许女方回去。

请问:
1)娘家陪嫁的3万是属于女方,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2)男方的彩礼钱已经购买家电,家具,那么这些家电,家具的所有人是女方还是共同财产?
3)男方现在已找到工作,女方无房,有病在身,流产一次,男方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帮助?
4)在协商分配财产时男方要求多得。仅给女方两台女方今年自己买的两台挂式空调和一台彩礼钱买的冰箱。男方留彩礼钱买的其他所有,包括电视、洗衣机、立式空调以及床、沙发、衣柜等家具。请问是否合理, 女方要求除了冰箱希望平分家具,请问是否合理。
   
再次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24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应该给予;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0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15 20:37
1、个人财产;
2、彩礼个人财产,家电家具共同财产;
3、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4、共有财产一般平分,但对女方的权益有照顾。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27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应该给予;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28
——1、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用于家庭生产、家庭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分。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29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应该给予;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41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应该给予;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47
1,如果是婚前给的,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共同财产
2,答案同1
3,没有补偿,也不需要补偿
4,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合法即可,无所谓合理与否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15 17:53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
回复时间: 2012-10-15 18:14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0-15 19:00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19:01
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19:10
协商不成,依法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15 19:16
你好,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用于家庭生产、家庭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分。
回复时间: 2012-10-15 19:46
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应该给予;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0-15 20:36
1、陪嫁的3万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赠与女方个人,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家电、家具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你可以要求适当赔偿。4、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8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51
湖北 武汉
人气:7345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