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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协议书如果不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重庆 10-15 21:30  悬赏 0  发布者:janeji…… 给我留言  回答:(3)
协  议  书

协议人:xxx,男,身份证号码:xxx,汉族,xxx。
协议人:xxx,女,身份证号码:xxx,汉族,xxx。
协议人双方于2010年11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男方外遇,且男方无故打骂女方,经多次劝解仍屡教不改。后于2012年10月12日男方再次辱骂、殴打女方,导致女方头部撞墙而患头痛症及拳击导致女方身体多处肌肤黑紫淤血不止。就此男方为得到女方再一次原谅本次不离婚一事而自愿和女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男方从此以后不得再有辱骂及虐待、遗弃女方及其家属的行为。
二 、男方从此以后不得再对女方实行家庭暴力行为。
三、男方从此以后不得再发生外遇(包含身体外遇和精神外遇)及其类似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
四、男方和女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五、如果男方再次违背了一至四条协议的仍意一条,直接导致离婚的,离婚时,男方支付给女方人名币50万元作为这几年的精神损失费、补偿费和医疗费用。
六、夫妻婚后购的xxx号楼房一套,离婚后房子100%归女方所有。
七、若两人有了小孩,离婚后小孩归女方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本协议完全清楚的表达了双方的意愿,也是双方自愿合意达成的此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共壹页一式叁份,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见 证 人:

请问我的协议书如果不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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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16 20:33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0-16 06:46
一、第五条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二、第六条约定的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不能影响其对第三人的还债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0-16 10:14
该协议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但是该协议会作为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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