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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福建-厦门 10-16 05:29  悬赏 0  发布者:zhenyu…… 给我留言  回答:(4)
楼上将原本的餐厅改为厨房,而新建的厨房在我家卧室上。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但楼上说他们新改建的厨房已加做了防水。
问题一:是否加做了防水,就可以把原本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他们的餐厅)改为厨房间吗?
问题二:楼上可以将厨房建在我家卧室上吗?(按《重庆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规定“禁止将厨房和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上方”,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2012年)只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上层”,那么我人在厦门可以借用重庆的规定吗?)
问题三:按照《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0年)第二十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对方将餐厅改为厨房,是否违反了该条?
问题四:城管9月28日下达通知书,认为楼上违反了“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要求三天后整改,否则停水停电。可10月15日下午再去找城管,城管又说目前又尚不能界定对方是否违反该条。请问:在城管尚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违反规定之前,我们能否让对方先停止施工,等明确是否违规后,再做相应处理?(因为目前对方在我们投诉期间,不仅没有停止施工,还大肆装修。而城管也至今未停水停电。)
希望专家们给出建议时,能稍稍介绍下相应的法律依据,我才心中更有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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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08:07
不能擅自更改
回复时间: 2012-10-16 11:34
抄写法条、停水停电并不能保证你胜诉。
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吧。
如有需要,约谈律师
具体方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2:25
属于违章,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回复时间: 2012-10-16 20:01
不能擅自更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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