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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10-16 11:12  悬赏 20  发布者:10313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达州 回答:(4)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在被甲踢伤和砸伤的情况下,刺伤了甲。甲经诊断:1、右腹部锐物刺伤,创口1、5厘米,刺穿肌腱。 2、神经及末楔受损,无疼痛感。 3、发热,有感染迹象。
     请问:乙对甲造成的伤害的程度?
问题补充:
甲、乙系同一个单位员工,甲和另外一人共用一条网线(此网线所占户头为公家电话,但网络为个人申请,流量1兆),2012年9月下旬,单位负责人考虑员工多数有电脑,于是决定增大流量为2兆并安装无线路由器所有员工共享,甲同意并说明:由于甲参加网络培训,担心由于流量不够而不能正常培训,需增大后再安装。几天后,乙打电话给甲说现在安装,乙说明情况后拒绝安装,并告知乙,甲已经向当地电信部门提出增大流量的申请。第三天上午,乙再次向甲提出,甲在说明情况后再次拒绝,于是乙用砖头砸断电话线,中午甲自己把电话线接通,晚上乙再一次用剪刀把电话线剪断。第二天上午,甲又一次把电话线接通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单位负责人专门指派两名员工到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增大流量的事。当天下午,当地电信部门告知流量已增大为2兆,单位负责人委派一员工安装。当天晚上,甲、乙、单位领导和其他一些员工一起聚餐,回单位后,甲给乙打电话,乙问有什么事,甲说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就握手言和吧,并承认自己也有些固执,并希望乙也能对自己的做法有个说明。乙回复说:你想怎么就怎么样吧。甲、乙发生争吵,乙提议到单位负责人那里去讲,甲同意后,甲、乙一同来到单位负责人寝室,双方说明情况后,单位负责人说:你们都喝酒了,现在不说,明天再说。乙离开单位负责人寝室,甲说:一点小事说通了就没什么,不用等明天,就现在说。甲打电话告知乙,乙回到单位负责人寝室。在谈话中,乙始终没有对自己的做法说明。单位负责人再一次催促甲、乙离开,乙离开后回到寝室,甲在单位负责人寝室停留了一段时间,并再次打电话邀请乙谈话,乙拒绝并说: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道歉是不可能的。甲离开单位负责人寝室回到自己寝室,削苹果解渴,但见乙寝室灯亮着,决定再一次找乙谈谈,出门后发现手里还拿有水果刀,于是放在裤兜里,推开了乙的门并问到:你想怎么样。乙回答说:你想怎么样。争吵发生后,丙把甲推出乙门外并关上乙的门,在过道中,丙抱住甲并劝告甲要冷静,这是,乙手拿羊角锤冲出门外,一脚踢向甲,踢在甲的大腿处,由于甲的手一直放在裤兜里,所以踢在甲的手腕处,同时挥舞羊角锤砸在甲的腰部。甲在被乙砸伤后,在丙抱住甲的同时,拿出放在裤兜里的刀子刺向乙,对乙造成伤害。
经诊断:1、右腹部锐物刺伤,创口1、5厘米,刺穿肌腱。
        2、神经及末楔受损,无疼痛感。
        3、发热,有感染迹象。
       在这个过程中甲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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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6日 11时41分
你好!属于轻微伤,你可以去申请伤势程度鉴定。
追问:

乙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

轻微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致人受伤程度到轻伤及以上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健康权纠纷是民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1:13
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狗方可确定是否构成轻伤  如果构成轻伤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回复时间: 2012-10-16 12:31
需要公安机关对伤情作出轻重伤的鉴定。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29
这要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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