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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窗户没有安全装置,病员从窗户跳楼死亡,医院是否负有安全责任?

 10-16 13:24  悬赏 0  发布者:liyi89……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威海 回答:(7)
请问:病人在医院跳楼自杀身亡(病人写了遗书说其死与医院无任何关系),但经落实该医院的窗户可以全部开启,没有设置限位,请问医院对该病人的死亡是否负有一定过失责任?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应该承担多少配偿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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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6日 13时46分
医院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追问:

十分谢谢李律师的回复。请问如果协商解决,死者家属应该向医院索赔多少费用合适?

回答:

次要责任就是总费用的20%-30%左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李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3:31
附有一定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比例不高,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44
你好,医院附有一定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比例不高,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死者家属如果向医院索赔,其金额多少比较合适。

回复时间: 2012-10-16 15:57
医院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的责任。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死者家属如果向医院索赔,其金额多少比较合适。

回复时间: 2012-10-16 17:39
估计责任不大。
回复时间: 2012-10-17 10:38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0-17 14:54
医院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比例不高,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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