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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

甘肃 01-09 13:14  悬赏 0  发布者:1553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件时间:2014年。地点:“清水县 永清镇仁坊街2号”。因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多年,后在1993年县土地局颁土地证时,又将我房屋檐宅基地也擅自确权给侵邻,为了侵邻的利益 ,而土地局给我颁发的土地证和 (房屋所有权证)不是同一户主,而是将我房屋使用土地确权给了 无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前妻名下。为了以上两件事,一、宅基地被邻侵权。二、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应是同为一户主。我为此事直上访到1999年,在土地局未有更正之下,因此我以行政诉讼将土地局告到法院。在县市两审法院都认为,被告颁发的土地证与事实不符。为此撤销原证。应重新确认颁证。由于国土局在处理,我们双方为争议的宅基地一事,所以还未给我颁发新的土地证。我为此事从2013年到2016年去北京连续上访两次。有了北京批文,县政府和土地局很重视。正在调查,要求对争议的宅基地,由双方来举证,才能给我确权颁发新的土地证时,可是侵邻在2014年,将有争议的宅基地,强行为他建起了营用楼,在他建楼时,我和县国土局却未能制止。从而他将有争议宅基地,上面的原有附着物及现状一概破坏。我和县国土局以法律的《第22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土地利用的现状。去向法院起诉,可是县法院不为我们立案,其理由是:“我院住四家,应由三家同时来起诉”可事实是,其两家未受任何侵害,他们三家又是亲戚关系,又怎会去起诉呢?还认为我原证被撤销,新证还未颁发,所以更不能立案。对县国土局来说,此案件是私人宅地,县国土局更无权起诉。就这样将不能了之的事,按法院不能立案的理由。难道就这么了之了吗?国法要为了违法者的利益,难道让合法者成为了弱者权益,真是永远再也得不到合法了吗?以上所有事实证据齐全,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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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09 20:59
具体情况要看了材料才能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1-09 15:05
你好,让他们出书面不立案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8-01-09 17:48
你好,建议带材料跟跟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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