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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弱势的安置

安徽-铜陵 10-18 08:59  悬赏 0  发布者:生存难3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79年出生在安徽铜陵县金山村铁牛组并上了户口,1988年随父农转非,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一直在农村合法自建房生活,现政府拆迁,说我家城市户口,不予安置,是规定。
   我家三户八口人,父母一户,哥嫂侄女一户。重残的我和离异妻加出世被诊先心病女一户,妻就因为我拆迁得不到安置,在家吵闹无奈离异。
   信访多次,当地政府说已经在和我哥代签定的协议中安置了我户,协议中只说安置4人120平米,未明确姓名,协议中也未提及安置我户。现在政府回复让我和哥走法律路。试问120平米,三户八口让我哥怎么分配?他现在携父母独揽。还有没拆迁是我一直住家中25点74平米,拆迁后残疾弱势就这样被忽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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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11:0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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