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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钻法律漏洞怎么办!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是否能证明对方侵权? 花巨资买断的红如意品种权

河南-郑州 01-09 16: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求助!被钻法律漏洞怎么办!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是否能证明对方侵权?
花巨资买断的红如意品种权,被认定为通用名称,我们该怎么办?

软籽石榴刚开始研究的那些年,公司创始人负责开拓软籽石榴市场,刘工程师负责研究软籽石榴。在过程中发现农业行业价格混乱、恶性竞争,2006年时刘工程师研究出新品种“红如意软籽石榴”,取得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后创始人决定尝试用这个新品种加以商业运营、改变行业现状,于是巨资买断。
这里是红如意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在混乱的行业现状中实现理想必然非常艰辛...这次又发生了严重的商标侵权:
红如意的商标刚开始被福建一家服装厂注册,未到期所以我们一直没有申请下来。
这些年因为红如意特殊的模式也在业界打出了名声,2012年一家同是卖石榴的公司抢先以“河阴红如意”注册了商标权,致使现服装厂到期后我们依然完全没办法注册。2014年还直接申请“红如意软籽石榴”。

稍微了解一下他们公司:
他们公司发展河阴石榴,但河阴是地名,其实河阴软籽石榴是突尼斯软籽石榴,那突尼斯软籽石榴是怎么来的?是公司特聘专家刘工程师前期研究软籽石榴时,因为他家在河阴地区 研究的时间久了,街坊邻居也都种了大量得石榴树,并形成了当地特色“河阴石榴”被政府用作地理名词宣传。他们公司利用这一点开始销售果树。所以我们知道“软籽石榴”“河阴石榴”跟他们唯一有关系的就是,他们也是那个村里种石榴的。“红如意软籽石榴”从一被培育出来就被公司买断,严格控制发展,所以跟他们完全没关系。

那为什么他们公司要注册这些商标,1.以注册这些商标来宣传自己家石榴的唯一性,打着“大家购买要注意,我家才是真的啊”这种名头高价卖。2.他们以这种方式得到了甜头,注册红如意带来第二波购买高峰或等着我们高价购买。

证据:
下面是他们官网宣传的资料:

首先第一句这么说,说明他们也知道河阴石榴不是他们的。
其次后面提到侵权!贵公司拿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之后拿着别人的东西卖...居然还能提到侵权...

而且他们完全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妥,网站上居然还敢公开放出来推广!


彻头彻尾以投机取巧来盈利的行为,尝到甜头,还学会了“拿”别人东西了。

所以我们提出诉讼,一审时我们获得了胜诉。
看一下在诉讼中对方是如何“解释”他们的行为的:


综合一下就是:
我不认识你们的红如意2.我没在市场上做过推广
那么关于1.的时间线:在我们的诉讼中有一条明确2012年央视过来做过专题采访。而在2012年年底他们申请了商标,甚至在2014年还要申请“红如意软籽石榴”,试问你真的心里没数???


关于2.不用说了,上面的证据都是哪里找到的?还不是在网站上宣传推广?
而且他们申请了20件商标(都申请了本不属于自己的石榴)...所以我上面说的“投机”行为也确实可得到证实。
事情到这以为完了...?
然而...
败诉后又进行上诉,他们的理由是申请品种权过后,那此名称就成为了通用名称,谁都能用。那我们买断得专利都是无用得?这样还有没有公平法律可言?


因为植物新品种权比较新鲜,少见,国内保护措施也还需完善...没有先例可以借鉴,遇到这种事情,我们有苦难言,在这次关键的时候,希望大家关注这件事,给我们提些意见。也希望有律师能提供意见或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103712511
联系qq:1211771313


最后说下...
近年来,大家才普遍关注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法律也还在摸索中,现状是反侵权难、知识产权无法得到真正保障。但这些都是我们切身利益,我们不想辛辛苦苦创造出一个东西,被别人剽窃,盗用,侵权。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艺术上将无人敢于创作,商业上将无人敢于创新!比如音乐,我们无法证明音乐是我自己的,比如画画,前一段有个案子,判决结果是承认整张画是你创作的,但画内的局部你不能证明是你创作的,所以不算抄袭!商业更是如此,抱着这样一个理想,却经常被不法苗木贩子借助卖假苗;被部分果商用其他石榴代替红如意石榴卖高价,到最后部分农户埋怨红如意假货多,部分消费者觉得红如意品质差....
现被这样的商家把本该属于我们的东西夺走,真的希望大家能多转发多评论,多出出意见....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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