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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在没有任何标语和防护的工地开电闸伤了人是否应该赔偿

山东-聊城 10-18 10:51  悬赏 5  发布者:zfkzfk……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四叔是精神病患者,在村里人人皆知。我村大队书记在村东十字路口建了一楼板厂,周围没有任何标语和防护设施,电闸暴漏在外人人都能够到。我四叔经常到那开电闸抽水喝,一天,工地将电闸盒与抽水机断开联在搅拌机上,我四叔像往常一样将电闸打开,结果碰上了在一旁工作的工人,现在工人要求我四叔监护人即我父亲和工地负责人各赔偿1万元。请问,工人的要求合理吗?我父亲是否应该赔偿?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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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11:25
你好,你父亲作为监护人和工地负责人都有责任,各自根据过错分担责任。赔偿数额根据花费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0-18 11:22
你父亲尽责不免责,但是可以要求电闸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培训工人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10-18 23:38
工人的损失可以要求工地负责人全部赔偿,或者要求你父亲全部赔偿,这个决定于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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