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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身亡赔偿计算方法

四川-成都 05-22 10:11  悬赏 0  发布者:杨路萍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想咨询下那个车祸中司机身亡,年龄为39岁,有个11岁儿子,有妻子,对他的赔偿怎么计算
问题补充:
那个死亡赔偿金1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1年就减少1年,是不是例如39岁的话,就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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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2 10:22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复时间: 2010-05-22 11:08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复时间: 2010-05-23 00:06
如果是城镇户口或者虽是农村户口但收入来源于非农业至少要赔三十多万,当然这是没有分责任之前,可以电话进一步咨询13980790988
回复时间: 2010-05-23 07:50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5-24 09:21
    你好,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60岁以上的人随着年龄增加赔偿计算少一年,你说的39岁的不存在这个问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现行司法解释区分了城市和农村户籍的赔偿标准,差距约有三倍左右,务必注意。
     扣扣号:104922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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