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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买了个手机。是分期的。月月用卖家给的积分提现还款。本来这个手机单卖1200元

陕西-西安 01-13 14: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武汉买了个手机。是分期的。月月用卖家给的积分提现还款。本来这个手机单卖1200元。但是为了方便。我选择了捷信积分还款  每月还478元。都还了4个月了。但是突然卖家不送积分了。说是什么禁用积分。那么我因为使用积分还款。所以申请的手机却签写成4800元现在积分不送了。这么多的高额度我怎么还。请老师说下。买家是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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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3 16: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8-01-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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