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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起诉地

 12-07 08:49  悬赏 10  发布者:zzh801……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4)
事情发生在广东江门桃源,但被告是河南人,我有被告在江门桃源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可以证明被告在江门桃源呆了一年了,但这边法院不受理,说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但我在这边上班,如果我要在这边起诉被告,有没有什么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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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07日 09时47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却在此居住超过一年,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如不受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并要求指定受理此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7 09:05
 1 可以证明被告在江门桃源呆了一年,法院就应该受理,2 可以就法院的不予受理行为上诉,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2-07 12:20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08-12-07 13:46
可以就法院的不予受理行为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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