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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年三月份和其他人合伙开了一家装修公司,股东总共有7个

重庆 01-1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17年三月份和其他人合伙开了一家装修公司,股东总共有7个,总集资70万,我出了十万,然后后面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公司做不走了,还欠了很大一笔费用,到现在还有部分费用没有付清,可能将受到起诉,在此过程中,各股东进行过一次二次出资,由于个人经济状况不好,未能全部出资,现在剩下的这些债务,部分股东因为他们二次出资完成了,我没有出完,就想把后面未处理的债务转移到我这里,理由是因为我未出完二次出资,导致后面的问题无法解决而产生了更多的债务,但是在出资后,我把我未出完的钱认了债务里的一比费用,相当于把那笔债转为我私人债务,变相的承担了我在二次出资里面未出完的钱,这种情况下,我担心他们不认同责任全算我头上,请帮忙给出一些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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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17 09:57
你只需要在为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1-17 10:21
你只需要在为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1-17 11:04
你只需要在为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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